外来配偶(外来媳妇)落户上海,现在适用的还是去年市府颁布的 《关于本市投靠类户口迁移若干实施意见》[沪府(2009)70号],需要结婚满10年且外来配偶年满35周岁(对于居住面积已无要求): 二、关于夫妻投靠 (一)外省市人员(指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无业人员,下同)与具有本市家庭常住户口的居民(指在本市已登记常住户口满10年)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10年、年满35周岁,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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