落家庭户或单位集体户的,提供在沪落户地址材料: ①落户本人在沪房屋的,提供房屋有效权证; ②落户在沪直系亲属房屋的,提供入户地房屋有效权证和产权人共同签署的同意入户意见书; ③落户单位集体户的,提供集体户管理单位的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同意入户意见书。 不属于上述情形的,可以申请落社区公共户,落社区公共户无需提供住址材料,仅需在申请表和申请报告公函相应位置注明即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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