社区公共户适用范围包括哪些人? 符合落户条件的外省市户籍人员(以下简称:进沪人员),因在沪无配偶、无直系亲属、无住房(包括其本人、配偶、直系亲属在沪无个人产权房及租赁公房)、所在工作单位未设立集体户等原因确无处落户,申请在实际居住地“社区公共户”内落户的。一般限于以下人员:居转常人员,回沪留学生落户人员,应届毕业生落户人员,人才引进落户人员,公务员调入及家属随迁随调落户人员,博士后出站落户人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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